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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000mb1691616x/202006-00031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省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0-04-06 发布日期: 2020-04-06
发文字号: 皖扶办〔2020〕10号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0-03-23 废止时间: 暂无
标  题: 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扎实推进构树扶贫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产业指导处 政策咨询电话: 0551-62602891

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扎实推进构树扶贫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9游会

皖扶办〔2020〕10号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为扎实推进构树扶贫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拓展贫困群众增收渠道,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扩大构树扶贫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35号)、《国务院扶贫办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构树扶贫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补充通知》(国开办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纵深推进产业脱贫工程,大力培育贫困地区特色优质产业,在全省适宜种植杂交构树的地区,按照“规模发展、种养加结合、综合利用、效益优先”的思路,扎实推进构树扶贫工程,着力打造育苗、栽植、加工、饲养等循环发展的全产业链,带动贫困群众不断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实现稳定脱贫和防止返贫,助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产业兴旺和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大力宣传构树扶贫在推进特色种养业发展、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统筹规划,科学论证,合理布局,加大构树扶贫产业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稳妥发展构树扶贫产业。

坚持市场导向。顺应市场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鼓励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贫困户自愿参与构树扶贫产业发展,大力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等模式,切实提高组织化程度,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有效激发内生动力。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和畜牧水产养殖业发展实际,发挥比较优势,促进杂交构树种植、饲料化应用与畜牧水产养殖配套衔接,推动种养加一体化产业经营,实现就地就近转化利用和循环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杂交构树栽植与水土流失、行蓄洪区综合治理等生态修复有机结合,实现生态效益、扶贫效益、经济效益的“三效合一”。

三、重点内容

(一)突出优质品种推广。杂交构树是一种高效优质树种,具有适应性强、速生、丰产、多抗、耐砍伐、当年栽植当年见效、一次栽植多年受益等特点,其树叶等蛋白质含量高,可作为优质高蛋白饲料,广泛应用于畜禽饲养、食药品加工等,具有很高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构树扶贫工程推广的为杂交构树,不同于植物学上的一般构树,各地要大力推广杂交构树组培苗,保持应有的产量和蛋白质含量,确保推广利用效果。对使用扦插苗的不予补助。

(二)推进全产业链建设。积极建设杂交构树种苗培育基地和构树种植示范基地,大力推进构树饲料化应用和相关养殖业发展,重点发展杂交构树青贮料、发酵料以及粉末和颗粒饲料饲喂畜禽,着力打造杂交构树优质品种繁育、栽种、采收、加工和饲养等循环发展的全产业链,不断拉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着力扩大构树扶贫效果。

(三)强化技术研发服务。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所和高校合作,重点开展杂交构树新品种选育、组培苗繁育、绿色丰产栽培、低成本规模化采收加工、青贮及饲用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快杂交构树科学化种植、饲料化利用等技术和模式的推广,指导有关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合理种植养殖、开展深加工,做好“最后一公里”服务。

(四)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全面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等模式,鼓励支持各类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参与构树扶贫发展,建立完善合作互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和带动贫困户自我调整种养结构栽植杂交构树、发展养殖业和务工就业,不断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五)促进产销对接畅通。注重挖掘本区域内牛、羊、猪、禽、水产养殖等对杂交构树饲料的需求,以养定种,以销定产,鼓励自产自销,就地利用。同时,积极开展产销对接,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积极开拓北方牧区市场及其他市场,带动贫困户多环节参与构树扶贫产业发展,促进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致富。

四、政策支持

(一)加强财政政策支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积极拓展构树产业扶贫资金投入渠道,县级政府可统筹支持构树全产业链发展。对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若干意见》(皖政〔2017〕10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38号)等文件规定的招商引资构树龙头企业,优先给予支持和奖补。

(二)加强金融政策支持。鼓励涉农银行、担保机构等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构树产业扶贫信贷支持。鼓励支持有劳动能力、有构树扶贫产业发展意愿、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做到“能贷尽贷”,不断为构树产业扶贫发展提供金融源头活水。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发构树保险扶贫专项险种,有效防范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促进构树扶贫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土地政策支持。鼓励利用坡地、荒地、滩地、林地以及其他闲置土地开展种植,允许在一般耕地种植杂交构树,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为支持脱贫攻坚,对已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的,强化日常监管,对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变化情况全程跟踪管理,最大程度减少对耕地质量的影响,因植株退化等原因已无法产业化利用或种植中对耕地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的,须及时采取措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确实不能恢复的,按要求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对贫困地区继续推进构树扶贫试点,确因构树扶贫产业规模发展需要扩大种植面积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避让平坝地、水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等优质耕地,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在县域范围内进行补划。

(四)加强林业政策支持。对新造杂交构树林符合人工造林质量标准的,纳入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省级财政综合奖补范围;将构树扶贫纳入《关于做大做强茶产业助推脱贫攻坚和农民增收的意见》(皖政办〔2018〕7号)、《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皖办发〔2018〕22号)、《关于推深做实林业精准扶贫的意见》(皖扶组〔2018〕34号)等文件相关政策支持范围。各地在符合条件的地类实施退耕还林,可自主选择杂交构树,并按规定享受政策支持。对其他构树造林的,可按照要求纳入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等林业重点工程支持范围。对经过良种审(认)定的杂交构树品种,按照规定享受林木良种培育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协作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做好构树扶贫工程组织实施、日常调度、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扶贫部门要积极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加强对构树扶贫工作的指导,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积极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提高构树扶贫政策知晓度,并将构树扶贫产业项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规范指导本地杂交构树用地政策的落实,并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杂交构树种植耕地质量监测,及时提供技术指导。林业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地杂交构树造林等林业支持政策,支持构树扶贫产业发展。

(三)推广先进典型。各地要及时总结构树扶贫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加强成熟技术和带贫模式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的引领和榜样作用,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确保构树扶贫产业稳妥有序推进。在构树扶贫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可作为年度脱贫攻坚有关奖项的推荐对象,积极争取国家表彰。

(四)开展专项评估。省扶贫办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每年组织对各地构树扶贫工作的评估,重点评估杂交构树扶贫效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耕地质量监测和保护等方面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各市也要开展评估,并于每年11月中旬将评估报告报送省扶贫办、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林业局。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

2020年3月23日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