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9游会

来源:省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2-04-18 16:05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县域结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12个部门和单位,会同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医保局、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残联、省工商联等16个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各地,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2022年3月31日


 

关于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县域结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为集中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在分配中央和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对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2021—2023年,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延续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实施细则。(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分别牵头负责)

二、加大金融帮扶支持力度。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努力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针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村集体组织特点,量身定制金融产品,进一步完善准入条件、利率政策、贷款期限。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提高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性。鼓励银行机构与村“两委”积极对接,摸排资信条件好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等监测对象,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强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户贷户用户还原则,给予小额信贷精准支持,提高投放对象精准度。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保险,深化全省“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安排专人对接,优先安排辅导验收,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步伐。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加大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企业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辖区期货经营机构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开展相关品种的“保险 期货”业务,帮助农户保价增收,稳定农业生产,并鼓励具备条件的农业生产企业利用期货工具进行风险管理。支持和鼓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负责)

三、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在年度新增用地计划安排上,对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重点倾斜。对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再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由各地根据资源禀赋和规划情况自行确定,应保尽保。优先安排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调剂。加大对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耕地保护支持力度,在生态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支持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增加耕地,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补充耕地指标优先安排有偿调剂。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鼓励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申报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项目,在实施好霍邱县冯井镇、泗县屏山镇和岳西县菖蒲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基础上,有序申报试点。(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

四、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采取学历、开考比例、合格分数线“三降低”和专业、年龄、经历“三放宽”举措,适当放宽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条件;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按规定申报不超过辖区乡镇计划总数30%(属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的,可提高到50%)的计划,面向本市(属大别山等革命老区部分乡镇的,可面向本县)户籍人员招考;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公务员招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允许符合条件的本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兵报考。从任职年限、论文要求、奖项要求和继续教育等4个方面,加大乡村人才职称评聘倾斜力度。进一步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鼓励和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引进涉农产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中,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向脱贫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选认一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引导市县加大本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力度,促进科技下沉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文化工作者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旧版的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项工作,严格根据标准条件,指导市县合理安排选派和培养人员,落实选派培养经费配套规定。认真开展文化系列职称评审,在艺术、图书、文博、群文职称评审方面,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文化工作者给予一定的倾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分别牵头负责) 

五、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的102项重大工程,省、市“十四五”规划及专项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对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加快建设合肥至新沂高铁、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城际铁路、六安至安庆铁路,推动沿江高铁合肥至武汉段、合肥至六安市域铁路尽早开工建设,开展阜阳至黄冈高铁、沿淮铁路、亳州至蚌埠城际铁路、池州至九江城际铁路等前期研究,着力提升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快速铁路通达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规划布局能源资源开发、输电通道等重大项目。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分别牵头负责)

六、推进生态宜居建设。继续将国土绿化等林业项目资金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拓宽生态宜居空间。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持续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因地制宜开展庭院绿化、四旁绿化、乡村公园和小微湿地建设,形成具有乡村特色的绿化景观。按照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要求,健全“用绿”“活绿”机制,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力培育壮大乡村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进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苗木花卉、木竹资源综合加工利用、生态旅游、森林康养和林下经济等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推进林业“三变”改革,鼓励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通过租赁、转让、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林权流转,发展林业产业。完善推广“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模式、“企业 基地 合作社 农户”等林业产业带动模式,有效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持续增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内生动力。(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分别牵头负责)

七、加大社会帮扶支持力度。深化县域结对帮扶,组织省内20个经济较发达县一对一帮扶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帮扶资源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开展安徽省“万企兴万村”行动,通过消费助农、村企共建、发展产业等方式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指导省直单位在定点帮扶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并纳入考核评价。指导省属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结合当地资源禀赋,支持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持续开展消费帮扶等,将省属企业履行帮扶责任、推进乡村振兴情况纳入考核。鼓励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展结对帮扶,配合中国证券行业协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将履行帮扶责任、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纳入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年度分类评价依据。(省乡村振兴局、省工商联、省国资委、安徽证监局分别牵头负责)

八、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指导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健全义务教育有效保障长效机制,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持续推进控辍保学,实现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和优质均衡发展,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成果。卫生健康领域现有支持脱贫地区的各类政策、资金和项目对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持续开展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级医院,支持有条件的县级医院创建三级综合医院。持续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百千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省级财政对医疗救助工作予以倾斜支持。加大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危房改造。加大对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供水保障的支持力度,在中小型水库等水源工程方面予以倾斜。着力推进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皖北地区群众喝上更好水)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对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予以倾斜支持。聚焦规模较大安置点,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分别牵头负责)

九、加强产业帮扶。农业生产发展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等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予以倾斜支持。大力推进“两强一增”行动,深入实施特色产业帮扶项目,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认定全国和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在推荐认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认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方面予以倾斜。优先支持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倾斜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对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落实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费用减免政策。倾斜支持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倾斜支持发展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化,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巩固光伏扶贫工作成效,鼓励有条件的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光伏产业,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持续推进乡村旅游品牌创建,积极申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持续给予原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资金支持。推进非遗工坊建设,借助非遗工坊开展技能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活动,组织当地群众学习技能参与就业,带动当地增收致富。发挥供销“832”平台作用,大力实施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开展采购等消费帮扶活动。(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分别牵头负责)

十、加强就业帮扶。鼓励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立足本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人力资源和传统文化等优势,努力打造“一县一品”区域劳务品牌。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适当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选聘和日常管理,统筹各类岗位按规定安置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帮助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员、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持续组织开展沿淮行蓄洪区和大别山等革命老区脱贫劳动者专场招聘活动。深入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打造创业领航和青年创业等工程,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劳动者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升级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免费发放电子创业券,为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创业者提供各类创业服务。面向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参训人员生活补助。实施“皖厨培育工程”,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依托名小吃资源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帮助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创业。鼓励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申报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载体,同等条件下适当予以倾斜支持。积极帮助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员业务培训,并予以倾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十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纳入行业规划的交通建设项目倾斜支持力度。在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中,继续对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提高资金补助标准。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积极申报“四好农村路”、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全国示范县。对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申报“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省级示范县的给予适当倾斜。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加快长江、淮河等大江大河治理,持续推进主要支流治理、重点涝区排涝能力建设、中小河流治理等重点工程报批建设,对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实施。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加快农村以5g技术为基础的信息网络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分别牵头负责)

十二、加强公共服务保障。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督促各地依法加大保障力度,持续强化设施建设管理,为各类乡村文化组织提供活动平台。实施好送戏进万村等文化民生工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支持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在救援队伍建设、冬春救助资金、农业排灌抗灾用电指标、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支持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示范站点建设,大力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供应链寄递服务。(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邮政管理局分别牵头负责)

十三、加强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健全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安置制度,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健全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科学认定服务对象,避免将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协调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和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争取更多公共财政资源扩大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利用彩票公益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各类困难重度残疾人、特别是就业年龄段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及生产生活环境无障碍改造提供保障。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和托养服务。加大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力度,提升农村残疾人技能水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分别牵头负责)

十四、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推进安徽省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汇聚相关部门信息数据,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以及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人口和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推动教育、人社、住建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信息数据比对,达到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做到及时预警、精准救助。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力度。落实孤儿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指导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力度,落实关爱服务政策,推动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把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统筹整合各方资源予以集中支持,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提升整体发展水平,确保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中不掉队,为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要强化监测评估,对各项工作开展较好的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表扬。要统筹资源力量对其他脱贫县进行重点帮扶。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乡振发〔2022〕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