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第八批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9游会
日前,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第八批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总结运用打赢脱贫攻坚战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重要经验,围绕“四个坚持”原则、“三个精准”目标,扎实做好我省选派工作,经省委负责同志同意,现就做好第八批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和范围
坚持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在严格落实脱贫地区“四个不摘”要求基础上,合理调整选派范围,优化驻村力量,拓展工作内容,逐步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县级统筹、精准选派,按照先定村、再定人原则,由县级党委和政府摸清选派需求,统筹各级选派力量,因村派人、科学组队;坚持派强用好、严管厚爱,严格人选标准,加强管理监督,注重关心激励,确保选得优、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推动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用心用情用力驻村干好工作,注意处理好加强外部帮扶与激发内生动力的关系,形成整体合力。
第八批选派工作继续对全省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每村选派1名第一书记和2名工作队员组成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示范村、重点推进村,以及全国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选派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具体选派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安排,要确保每个村至少选派1名第一书记。
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按照常态化、长效化整顿建设要求,继续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不纳入第八批统一选派范围。对其他类型村,各地可结合实际自行把握选派安排,省里不作统一要求。
二、人选条件
第八批选派干部主要从省市县机关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
三、选派方式程序
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严格落实过渡期内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四个不摘”要求,在保持单位定点帮扶结对关系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统筹单位干部资源和工作实际,对部分单位选派村适当调整。省直及中央驻皖单位根据实有编制数及帮扶能力,对选派村作进一步优化,每村至少选派1名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可由市县补齐。各地负责做好本地第八批选派任务落实。
确定选派干部人选按以下程序进行:派出单位通过召开动员会议、个别谈心谈话等形式,充分做好动员工作;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人选,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备案,派出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确保选优配强;省委组织部对各地各单位第八批选派干部人选进行汇总,提交省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四、职责任务
第八批选派干部任期3年,至2024年6月结束。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以深化拓展农村基层党建“一抓双促”工程为抓手,认真履行“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主要职责任务,突出抓好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组织实施产业发展项目、促进乡村有效治理、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落实。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细化任务清单,认真抓好落实。要找准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到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特别是面对矛盾问题不回避、不退缩,主动上前、担当作为,同时注意调动村“两委”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五、管理和保障
选派干部管理工作在各级选派工作领导机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共同牵头协调,选派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党委进行日常管理。派出单位要加强跟踪管理,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每半年听取1次选派干部汇报。
选派干部在村工作期间,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原则上吃住在村,坚持工作日在岗。省、市、县分级对选派干部进行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县级以上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周,培训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选派干部年度考核由所在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乡镇党委进行,考核等次作为其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
选派干部驻村经历,可视为乡镇工作经历。对驻村期间表现优秀、干出成绩、群众认可的,优先选拔使用、评聘职称、晋升职级;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批评教育,不胜任不称职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和处理,树立鲜明导向。
选派干部原则上要干满一个任期,保留在派出单位的编制、职务和身份,享受派出单位同级人员同等待遇。派出单位可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按规定发放往返交通费、报销医疗费。对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家庭有特殊困难、工作岗位变动等特殊情形确需调整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省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
省财政为每个选派村安排10万元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每名选派干部每年安排1万元办公经费,其中省直和中央驻皖单位、全省32个乡村振兴持续攻坚区选派干部办公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其他选派干部办公经费按2∶2∶1的比例,由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县级选派办负责管理,专款专用。以县为单位,为选派干部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安排体检。对驻村期间因公负伤的,做好救治康复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真抓实干做好新阶段“三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生动实践。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将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干部在乡村振兴一线岗位锻炼成长、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强化组织领导,严实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实施,推动落地见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各级要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方合力推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定村精准、派人精准、工作精准。县委书记要认真履行选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各级选派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统筹谋划,配齐配强选派办工作力量,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协调成员单位齐心协力抓好工作落实。各级选派办要加强工作指导,抓好任务落实,注意总结经验,选树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选派工作的浓厚氛围。
各派出单位要坚持择优选派,确保尽锐出战。要关心支持选派干部驻村工作,与选派村实行项目、资金、责任“捆绑”,认真落实选派干部各项保障待遇,帮助解决后顾之忧。党组(党委)负责同志每年要到村开展调查研究,协调推动工作落实,真正做到“一人选派、单位支持、全体有责”。
各地各单位选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黄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