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县域结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关于坚持做好省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9游会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县域结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关于坚持做好省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年5月12日)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深化县域结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关于坚持做好省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2日
(此件发至县处级)
关于坚持做好省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坚持做好省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四个不摘”要求,继续从政策、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方面支持定点帮扶县(含定点帮扶村,下同),强化定点帮扶责任,创新帮扶方式内容,助力定点帮扶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工作谋划。通过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把定点帮扶县作为联系基层的重要渠道、改进作风的重要平台、创新试点的重要基地。与定点帮扶县一起分析发展现状,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方向,贯彻新发展理念,制定好帮扶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推广。
(二)巩固脱贫成果,推动政策落实。指导和督促定点帮扶县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落实好教育、医疗、卫生、饮水等民生保障政策,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对监测对象开展动态管理、落实帮扶措施,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全面落实“五防”机制,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三)发挥单位优势,帮扶产业就业。充分发挥省直单位资源优势,帮助定点帮扶县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壮大县域主导产业,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品牌建设,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增强竞争力。帮助推广“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模式,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其辐射、联动、溢出效应,建立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带动小农户对接大市场。推广“三业一岗”就业帮扶模式,强化劳务协作,帮助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大力支持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建设,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效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和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切实加强就业帮扶政策宣传和服务,支持更多优质企业到定点帮扶县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等到定点帮扶县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千方百计促进农户稳定就业、持续增收致富。
(四)激发内生动力,培育文明新风。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坚持开发式帮扶,倡导有劳动能力的群众发展产业、参与就业、自主创业。坚持志智双扶,积极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等宣讲活动,用群众语言宣传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指导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传承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农村移风易俗,革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帮助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五)聚焦乡村振兴,推动全面发展。围绕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全面推动定点帮扶县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引导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干事创业,发挥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作用。指导定点帮扶县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汇聚资源,继续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持续开展“定向采购”等帮扶行动,推动产销对接,拓展销售渠道,实现消费助农兴农。鼓励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利用“千企兴千村”“互联网 社会帮扶”等平台,投入乡村振兴帮扶活动。
(六)加强基层党建,完善乡村治理。指导定点帮扶县通过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指导帮助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作用。推行“党建 帮扶”做法,通过党建结对共建等形式,指导帮助建立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坚持党建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帮助推行村企联建、村银结对、村社合作等方式,用好金融资金、工商资本、社会资源等各类要素,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定点帮扶县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尤其是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运营、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提高农村“三变”改革质量。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有关单位要将定点帮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推动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汇报,帮扶资金、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定点帮扶县共同协商确定,确保帮扶工作不断线,推动帮扶举措和工作体系平稳过渡。
(二)坚持选派干部。省直有关单位继续选派政治好、能力强、作风硬的优秀干部到村,并指导帮助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把主要精力放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定期调度推进工作。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管理和关心支持,帮助其解决后顾之忧,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鼓励同定点帮扶县开展干部双向挂职交流。
(三)稳定结对关系。省直有关单位定点帮扶结对关系总体保持稳定,两年后适时调整。统筹考虑省直单位实力及定点帮扶县需求等因素,安排有能力的部门、单位和企业承担更多责任。
(四)完善牵头机制。省直有关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省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及省乡村振兴部门具体牵头负责驻村帮扶干部选派和管理工作。省直机关工委、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分别负责牵头联系省直机关(含高职院校)和中央驻皖单位、民主党派和省工商联、高等院校、银行类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省属企业的定点帮扶工作,负责定点帮扶工作年度考核。继续开展组团式帮扶,帮扶团组牵头单位要督促团组内帮扶单位做好定点帮扶工作,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调研指导,宣传先进典型,交流工作经验。
(五)优化考核评价。结合定点帮扶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开展省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成效评价,主要评价省直单位落实定点帮扶责任,帮助定点帮扶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成效、创新情况。评价办法由省乡村振兴部门会同各牵头部门制定。
各市、县(市、区)要参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组织开展好本地的定点帮扶工作,并做好与省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