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的通知-9游会

来源:省扶贫办 发布时间:2020-05-13 14:43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扶贫办(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表彰为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发〔2020〕1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全国脱贫攻坚奖设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等5个奖项。其中,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每个奖项表彰先进个人25名左右,组织创新奖表彰先进单位40个左右,共计表彰名额140个左右。我省向国家推荐名额,5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5个。

二、评选表彰对象

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对象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以及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创新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脱贫成效,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肯定的先进单位。各奖项的评选范围: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组织创新奖从贫困地区和帮扶单位中产生,表彰在脱贫攻坚中改革创新、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乡(镇),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各市(地、州)所属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三、推荐条件

全国脱贫攻坚奖各奖项推荐基本条件:

奋进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

贡献奖: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2年以上。

奉献奖: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创新奖: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组织创新奖:中央和国家机关主要侧重于扶贫政策创新,地方主要侧重于模式、方法和工作创新。

四、推荐办法

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的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组织推荐

由16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其中,推荐到省一级的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原则上应覆盖全部省级以上贫困县。

省直有关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直接推荐。

(二)群众推荐

群众推荐和社会组织推荐,由16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纳入各市统一推荐。

(三)名额分配

按照向地方倾斜,向扶贫任务重的市倾斜的原则,确定名额分配如下。

一是各市名额分配。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六安市和安庆市等5个市,5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2个。合肥市、淮北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黄山市等11个市,5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1个。各市所推荐奖项应覆盖辖区内省级以上贫困县。

二是省直有关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可对照评选推荐条件,从5种类型奖项中任选1种推荐,限推荐1名。

(四)填报材料

推荐候选人须认真填写《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特别是要认真填写审批表中300字主要事迹,并附3000字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紧扣脱贫攻坚主题。各地、各省直有关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要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报送省扶贫办之前,各地、各省直有关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统筹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应征求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事迹材料中包含政策性创新的,应同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减轻基层和参评者负担,参评者本人不需提供各类证明文件。

推荐候选组织须认真填写《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特别是要认真填写审批表中300字主要事迹,并附3000字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紧扣脱贫攻坚主题。各地、各省直有关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要对候选组织进行考察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推荐的企业,应征求企业注册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社会组织应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征求注册所在地市级民政部门意见。

在报送推荐材料时,请各地、各省直有关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对各奖项候选人(候选组织)进行排序。已获得往年全国脱贫攻坚奖、全国脱贫攻坚模范称号的不再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导向,以推进脱贫攻坚的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坚持向县乡村基层一线倾斜,向脱贫攻坚任务重、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向取得明显脱贫成效的地区倾斜。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各级推荐单位应切实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杜绝暗箱操作。充分运用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宁缺毋滥。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脱贫攻坚奖称号的人员,如发生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章、证书。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评选表彰活动宣传力度,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的过程,作为向身边先进事迹学习的过程,作为宣传脱贫攻坚正能量的过程,充分发挥获奖者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打赢脱贫攻坚战良好氛围。

(五)合理统筹,按时报送。请各地、各省直有关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于5月30日下午18:00前上报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过时不报视为放弃。所需填报材料及相关要求参见附件,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10份)和电子版。

(六)联络员信息。请各地、各省直有关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明确本单位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责任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5月14日前上报《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联络员信息表》,加入我省评选工作群(qq群号647851525)。

六、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旧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998498/62998496

电子邮箱:sfpxjzx@126.com

收件单位:安徽省扶贫宣传教育中心

通讯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安徽省政务大厦b座1106室

邮政编码:230051

附件:

1. 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

7. 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联络员信息表.doc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