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政策解读-9游会
2022年6月10日,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皖乡振发〔20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效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乡振发〔2022〕6号)精神,省乡村振兴局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8个部分30条。
第一部分,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抓实抓细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的影响,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第二部分,进一步强化监测帮扶。1.巩固提升“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及时发现、有效解决“三保障”及饮水问题,做到动态清零。2.加强动态监测。深入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加强与医保等部门的信息比对与筛查预警。3.落实帮扶措施。对因疫情等因素影响识别为监测对象的,及时安排帮扶联系人。4.关注重点群体。关注疫情对收入水平较低或2021年人均纯收入下降的脱贫户,以及因疫情导致产业受损或就业不稳、收入骤减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开展跟踪走访,落实帮扶措施。5.加大兜底保障和救助力度。
第三部分,进一步强化稳岗就业。6.确保稳岗就业规模总体稳定。确保全年就业规模稳定在187万人以上,跨省务工就业规模力争比2021年有所增加。7.认真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加大对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稳岗就业支持力度。8.切实加强“返乡回流”人员就业帮扶。及时摸清底数实情,建立跟踪服务机制。9.积极做好新成长劳动力和脱贫家庭大学生就业帮扶。开展“雨露计划 ”就业促进专项行动。10.切实稳定就业帮扶载体。确保生产不断档、帮扶不掉线、产品不滞销,确保就业帮扶车间及其带动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规模较上年不减少。11.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切实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稳就业、托底线、救急难”作用。12.不断提升就业质量与水平。积极引导有就业意愿且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充分就业。
第四部分,进一步强化产业帮扶。13.切实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不低于55%。14.因地制宜推进到村到户产业项目发展。以产业发展带动更多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实现稳定就业。15.切实强化消费帮扶。16.抓好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支持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17.切实强化金融帮扶。进一步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力度,持续扩大“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18.支持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
第五部分,进一步强化项目推进。19.优化项目实施。落实好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20.强化资金支出。及时将2022年各级衔接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确保早落地、早见效。21.实化资产管理。规范扶贫与衔接项目资产运营管理,指导运营主体管好用好项目资产,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和使用效率。
第六部分,进一步强化社会帮扶。22.深入推进县域结对帮扶。发挥财政帮扶资金和挂职干部人才作用,加快帮扶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23.积极加强与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对接。推动各项政策落实,抓好资金引进、就业帮扶等工作。24.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25.不断加大社会力量帮扶力度。动员民营企业重点实施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增加收入的项目,积极开发就业岗位,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
第七部分,进一步强化乡村建设。26.切实加快农村“双基”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加强“硬件”支撑。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着力提高乡村教育等公共服务可及性、便利性。27.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农村改厕、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三大革命”。
第八部分,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28.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确保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影响。29.加强调度督导。成立工作专班,建立疫情影响调度机制、工作通报机制、重要情况报告机制和局领导联系地方工作机制。30.加强问题整改。落实清单化、闭环管理,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切实加大整改力度,扎实做好补短板、强弱项工作,促进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政策咨询机关:安徽省乡村振兴局产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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