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公布公共服务清单及服务指南(2021年版)-9游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及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皖政﹝2021﹞46号)、《关于做好省级政府权责清单及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1年本)公布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皖编办函﹝2021﹞125号)精神,现将我局公共服务清单及服务指南(2021年版)予以公布。
附件:1.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公共服务清单(2021年版)
2.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公共服务指南(2021年版)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1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公共服务清单
(2021年版)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实施机构 |
脱贫户(不含稳定脱贫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 教育补助 政策咨询 |
1.《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第(二)项: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贫困家庭子女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实施资金补助。 2.《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雨露计划作为专项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是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的治本之举,是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 3.《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4.《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皖发〔2021〕2号)第四条第十三项:继续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和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 |
省乡村振兴局产业指导处 |
附件2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公共服务指南
(2021年版)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咨询
一、办理依据
1.《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第(二)项: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贫困家庭子女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实施资金补助。
2.《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雨露计划作为专项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是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的治本之举,是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
3.《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4.《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皖发〔2021〕2号)第四条第十三项:继续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和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
二、承办机构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产业指导处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服务条件
脱贫户以及监测户家庭中有在读的接受中职、高职教育的子女。
五、服务流程
1.受理。
2.咨询(依据政策文件进行问题解答和政策宣传解读)。
3.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电话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产业指导处
电话:0551-62603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