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9游会

发布时间:2021-08-31 14:48来源: 安徽日报浏览量:

村医是乡村居民健康的“守门人”。为完善村医保障政策,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保障农村群众卫生健康服务,我省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力争今年建立健全消除村医“空白村”长效机制;2022年村医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2023年建立村医队伍稳定发展机制。

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前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方案明确,坚持公益保障,履行政府办医责任,健全村医公益保障机制,筑牢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坚持足额适岗,核定村医岗位,实行动态调整,盘活存量,扩大增量,统筹使用乡、村两级服务力量,实现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医生;坚持分类管理,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现在岗村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管理,“县招乡聘村用”村医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聘用职工管理。

为扩大村医来源,我省实施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利用高职院校分类招生,2020年至2022年全省每年免费委托培养村医不少于300名,毕业后回村卫生室工作,其学费及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年4650元,省财政按照三年每年300名培养计划安排相关经费支持31个脱贫摘帽县及六安市叶集区,其他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省级补助标准,自行组织实施。鼓励以县(市、区)为主体持续实施并扩大本土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吸引医学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对应聘到乡村工作的应届高校医学毕业生,按规定在服务期满后,给予大学期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在村医收入保障方面,方案提出,现在岗村医收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予以保障,并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补助经费等政策。对在村卫生室工作并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村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政策,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村医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基数、费率按照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执行。(朱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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