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9游会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先后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为深入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加快推动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我们结合安徽实际牵头起草《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中央意见出台后,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省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于2021年1月初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随后,书面征求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及31个重点县意见,修改形成《实施意见(讨论稿)》。1月19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对《实施意见(讨论稿)》进行审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1月2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对《实施意见(送审稿)》进行了审议,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了修改。1月26日,省委常委会对《实施意见(讨论稿)》进行了审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意见》,并于2月2日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印发。
三、主要特点
我省实施意见有三个特点:一是保持内容的一致性,全面贯彻了中央意见的有关精神。我省实施意见与中央意见框架总体保持一致,中央意见共分为八个部分,我省实施意见总共分为六个部分,鉴于中央意见中第六部分“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内容主要涉及西部地区和东西部协作,故在我省实施意见中进行了优化调整,把“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作为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一项重点内容纳入我省实施意见。内容上,将中央意见第五部分的“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整体调整至我省实施意见第三部分,并分别在第四、第六部分新增了生态保护和作风建设有关内容,其余内容修改主要是结合我省实际,对文稿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和具体化。二是注重工作的连续性,全面体现了与五大振兴的有效衔接。我省实施意见坚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把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统筹纳入《实施意见》当中。如,产业振兴重点体现在《实施意见》第四部分“实施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升行动”,人才振兴重点体现在第五部分“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文化振兴重点体现在第四部分“实施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提升行动”,生态振兴重点体现在第四部分“实施农村生态保护提升行动”,组织振兴重点体现在第六部分“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三是突出衔接的有效性,全面融合了乡村振兴战略“20字”总要求。严格按照中央要求,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着力推动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如,推动脱贫地区产业兴旺主要体现在第四部分“实施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升行动”,生态宜居主要体现在第四部分“实施农村生态保护提升行动”,乡风文明主要体现在第四部分“实施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提升行动”,治理有效主要体现在第一部分“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体现了中央意见四项主要原则要求,明确了我省分类梯次推进有效衔接的特色做法,明确了到2025年和2035年要实现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为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确定了六项具体工作,分别为: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第三部分为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提出了五项具体任务,分别为: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第四部分为聚力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明确了“实施五大行动”:实施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升行动、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提升行动、农村生态保护提升行动、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提升行动、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第五部分为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提出了“做好五大衔接”: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金融服务政策衔接、土地支持政策衔接、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社会帮扶政策衔接。
第六部分为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提出了“五个进一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