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乡村振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情况-9游会

发布时间:2021-06-10 11:28来源: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浏览量: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情况目前仍沿用《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表述。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2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第三条 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法律法规, 拟订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工作。

(二)协调社会各界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省级领导干部的定点扶贫工作,协调省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市、县扶贫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

(三)负责对扶贫开发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有关扶贫财政发展资金的项目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五)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宣传和调研,承担全省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六)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档案、保密、信息、宣传、培训、政务公开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预决算等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起草扶贫开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综合性文稿、重要文件起草。

(三)规划项目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发展规划及扶贫开发措施。指导协调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拟订扶贫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并进行分析。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

(四)社会扶贫处。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省级领导干部的定点扶贫工作,协调组织省直机关开展定点扶贫工作。配合做好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协作与交流。

(五)督查督办处。负责扶贫开发重要政策措施、领导同志批示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信访办理。负责全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日常工作。

(六)产业指导处。负责开展产业扶贫工作,指导协调特色种养业、光伏、旅游等扶贫产业发展。统筹协调推进金融扶贫工作,负责扶贫贷款、贴息等工作的政策指导。负责组织实施“雨露计划”,协调指导实用技能培训以及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等工作。

(七)考核评估处。负责制定全省年度减贫目标计划。承办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及其他专项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我省脱贫攻坚第三方监测评估全覆盖工作。协调配合国家扶贫成效省际间交叉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工作。承办贫困县退出的具体事项。负责扶贫对象信息管理,指导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机关党委待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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