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公布公共服务清单的通告-9游会
根据《关于做好省级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公布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编办函〔2020〕14号)要求,现将我办公共服务事项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公共服务清单
附件2: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1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实施机构 |
1 |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 |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等8部门《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2号)及安徽省扶贫办等10部门《关于大力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20号)有关要求,更好地发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引领带动贫困户持续增收、稳定脱贫、防范返贫作用,2018-2020年,力争全省3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每村培育5名以上致富带头人,培训不少于1.5万人,实现5万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 |
省扶贫办 产业指导处 |
2 |
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 |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第(十)项: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畅通互帮互助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到贫困地区捐资捐助、参与扶贫开发,释放社会公众扶贫济困的巨大潜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扶贫、参与扶贫、支持扶贫的浓厚氛围。 |
省扶贫办 社会扶贫处 |
附件2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指南
1.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
一、办理依据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等8部门《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2号)及安徽省扶贫办等10部门《关于大力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20号)有关要求,更好地发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引领带动贫困户持续增收、稳定脱贫、防范返贫作用,2018-2020年,力争全省3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每村培育5名以上致富带头人,培训不少于1.5万人,实现5万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
二、承办机构
安徽省扶贫办产业指导处
三、服务对象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四、申请条件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良好、具有领办村级产业项目实力和能力、有意愿履行带动贫困人口致富社会责任且带动3户以上贫困户的本土人才。
2.从目前已在贫困村创业人员中选择,包括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小微企业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能人大户;在外创办企业、务工有意愿回乡创业的本土人才;企事业单位愿意回贫困村创业的人员。
五、申报材料
本人申请书、村“两委”推荐材料、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考察材料、村级公示材料、乡镇政府审核材料、镇级公示材料,县级审定公告材料。
六、服务流程
1. 明确培育目标任务。
2. 选好选准培育对象。
3. 加强致富带头人培训。
4. 建立完善带贫减贫机制。
5. 强化政策支持激励。
6. 发挥带贫益贫成效。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603655
2. 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
一、办理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第(十)项: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畅通互帮互助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到贫困地区捐资捐助、参与扶贫开发,释放社会公众扶贫济困的巨大潜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扶贫、参与扶贫、支持扶贫的浓厚氛围。
二、承办机构
省扶贫办社会扶贫处
三、服务对象
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
四、申请条件
无需申请
五、申报材料
无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印发活动方案。
2.依照方案开展活动。
3.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
七、办理时限
时间范围为活动方案印发后至10月底,10月17日扶贫日前后为活动集中开展时段。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603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