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9游会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加强扶贫资产规范管理,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预期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二、起草过程
2月10日,我办起草了《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月17日征求了16个市及70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有关部门意见,3月25日征求了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意见,4月10日征求了我办相关处室意见,经梳理研究,进行了修改完善;4月30日,提交办党组专题进行研究讨论和修改,形成《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6月24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会签后,于6月30日印发。
三、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后续管理,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切实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浪费,让扶贫资产最大限度发挥作用,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
四、主要内容
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主要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行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主要是积极探索开展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后续管理,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切实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浪费,让扶贫资产最大限度发挥作用,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
第三部分:基本原则。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坚持群众参与,保障权益,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二是坚持分类指导,科学管理,在扶贫资产科学分类和确权明晰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规范扶贫资产制度体系,科学规范扶贫资产管理流程,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效益。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强化监管,提高资产运营透明度。
第四部分:工作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资产管理范围,主要是对2016年以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等投入形成的资产,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类型主要包括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二是明确界定资产权属,厘清相关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发挥确权对生产发展的激励作用。三是明确资产登记信息,在确定权属基础上,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做到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并适时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四是规范资产运行(营)管护,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五是规范资产收益分配,经营性扶贫资产产生的收益要落实到相应产权人,分配方案按照“村集体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经过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相关程序,体现精准性和差异化扶持。六是规范资产清查处置,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情形需要进行处置的,可采取拍卖、报废等形式。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核查,做到账实相符。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扶贫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明确部门职责,全面落实扶贫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资产运行,形成各部门通力协作的全方位、动态化监管体系。三是加强风险防控,严肃追责问责,通过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扶贫资产中的风险点,全面做好预案,提高化解能力,防止风险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