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9游会

发布时间:2019-03-15 14:54来源: 省财政厅浏览量: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扶贫办(局):

为扎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有关工作和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现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资金使用范围

对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各级资金,不得安排用于“负面清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实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等,具体执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制定的“负面清单”。对纳入整合的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同时执行整合资金和专项扶贫资金负面清单规定,实行从严管理。

二、大力推进实质性整合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财农〔2019〕7号文件明确指出,在支持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期内,有关部门不得以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为由限制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不得考核贫困县约束性任务完成情况。各地要抛开顾虑,切实提高实质性整合比例,按照“应需而整”原则,推进“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坚决防止和严厉查处“完成年度脱贫任务存在明显资金缺口却‘应整不整’”等问题。

三、扎实做好统筹整合基础工作

要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严格执行“两不愁、三保障”现行目标标准,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要完善做实整合项目资金管理台账,如实准确反映资金的渠道来源、指标调整、科目列支及支出情况等要求。各地要将资金实际安排使用情况,特别是跨类别使用的规模及占比,随同整合方案一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各地要按规定抓紧修改2019年整合方案,于3月20日前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附件: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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