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9游会

发布时间:2019-12-11 17:50来源: 安徽省财政厅浏览量:

皖财农〔2019〕1296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省农垦局、省易安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深度贫困县等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集中力量攻克坚中之坚的决策部署,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区)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提前下达结算027号),具体见附表。该项资金收入科目列2020年政府收支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科目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含“四好农村路”)等。上述指标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一、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认真执行《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716号)等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安排、拨付、使用和监管程序,加快资金和项目对接,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尽快发挥效益。

二、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1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等文件要求,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切实管好用好资金。

三、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8〕727号)和财政扶贫资金“负面清单”等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好扶贫项目录入,设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及时在线填报扶贫项目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

四、根据《安徽省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7〕1500号)精神,要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进一步突出脱贫成效、脱贫质量,加强脱贫效果监管,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五、要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动态监管和覆盖县乡村全层级的扶贫资金监管网络,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阳光操作,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6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