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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财教【2016】1770号文件中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问题咨询
来信人: 许** 来信时间:2021-07-07 17:56
尊敬的领导您好: 想咨询一下,本人在国家级贫困县利辛,临泉工作,生源地安徽学生,本科安徽,研究生是福建省高校毕业,2020年10月研究生应届毕业参加工作,是否可以享受文件政策。
回复
回复部门:省扶贫办 回复时间:2021-07-13 10:06
许**(先生/女士):     
    您好! 
    您在省乡村振兴局网站“局长信箱”的留言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财教〔2016〕1770号)规定,2016年及以后年度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本办法中所指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我国境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对于未如约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满三年的,不予补偿。该政策由财政、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请您按照财教〔2016〕1770号文件规定,具体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审核确定。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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